(一)統籌學術誠信相關政策、法規與措施。(二)督導學術誠信相關教育機制之規劃及執行。(三)督導學術誠信相關諮詢制度規劃及執行。(四)受理學術誠信檢舉案件,並轉介至校內權責單位處理。(五)其他學術誠信相關事項釋疑。
本辦公室採任務編組方式組成,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學術副校長兼任之,綜理辦公室業務;置執行長一人,由研發長兼任之;置副執行長一人及執行秘書一至二人,由校長聘請之,並得依實際運作需要,置工作人員若干人。